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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和业主之间互相担负着哪些责任
释义
    一、物业管理责任:根据物业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公共服务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针对性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日常生活类;商业服务类;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金融服务类;经纪代理中介服务;社会福利类;
    3、委托性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
    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的注意事项
    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购房者的居住条件,物业有责任为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业主安居乐业,保证居住环境的稳定。业主也应该尊重物业,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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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