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00元。2、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100元。3、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100元。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扣留驾驶证。5、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100元。6、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指示100元。7、违反警告标线指示100元。8、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100元。9、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100元。1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100元。11、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100元。1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