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