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 的计算方式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范围: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如:通信费补贴、取暖补贴等)、企业为员工计提的补充养老金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有: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限额:上年郑州市平均工资三倍的12%)。 3、费用扣除标准:2011年9月之后3500元。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