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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怎么计算的
释义
    2020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确定的。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同时,缴存基数由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上限为23681元,下限根据不同地区执行不同标准。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2020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怎么计算的
    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成公积金委〔2020〕2号
    各缴存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8〕7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9〕2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缴存基数下限根据不同地区执行不同标准。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并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相关调整工作,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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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