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特困户怎么补助 |
释义 | 1、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2、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704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720元。 3、低保户中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老人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4、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4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5至99周岁每人每月4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0元。 特困户如何认定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 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 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二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 (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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