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已起诉离婚女方赖在男方父母家不走 夫妻有自己的房子可女方就是不住 非要住在男方父母家? |
释义 | 在双方未领取离婚证,或者领取法院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情况下,男女双方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如果女方在男方父母家居住,给男方父母造成困扰的,双方可以协商居住问题,劝说女方与男方回到自己家里居住。 此外,男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不意味着第一次提起诉讼法院就会判决离婚。而我国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再无和好可能”,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结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破裂,婚姻己经名存实亡了,人民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裁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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