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用提前多长时间完成续签 |
释义 | 合同续约要提前多长时间没有限制,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达成一致的,就可以续订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没有续订合同,但一方继续履行,对方没有异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视为不定期合同。 一、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但是,合同没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的目的必须是不可抗力导致的;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有关,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2、延迟履行。指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履行债务延迟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同的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五)因情况变更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不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必须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规定为: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三、租房合同到期续签合同是不是自动生效 租房合同到期续签合同不是自动。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因此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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