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动物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再发生动物咬伤人事件是否可以免责
释义
    一般来说,动物园管理方做好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要想弄清楚在动物园发生动物咬伤人事件责任承担的关键在于动物园管理方是否有尽到管理职责,如果说动物园管理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了管理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上已经无可挑剔的,那么发生动物咬伤人事件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当然这个举证责任在动物园一方。
    如果动物园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管理职责的,通常可以认定其无责:
    (1)动物园的门票就安全游览注意事项已经告知游客,通常会在门票下方标明安全注意事项;
    (2)职业资格证书一本,用以证明被告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的资质;
    (3)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各一份,用以证明涉事动物身体及精神状况良好,符合检验检疫标准。
    (4)动物园内标示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安全广播等。
    当事人如果遇到动物园伤人事件,第一时间肯定是要先救治伤者,同时作为伤者同行者注意保留证据,在赔偿上的问题,待伤者治疗结束后,根据具体的伤情再确定相关的赔偿事项,通常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等,当然这首先要确定动物园方是有赔偿的责任的,如果当事人或者其家属对于谁承担赔偿责任不明确,建议可以找个动物园动物伤人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涉及赔偿金额较大,同时对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
    去动物园游玩该注意什么
    1、孩子要家长全程陪同。遇到熊山、狮虎山这样的游览区,一定注意安全,不要太靠前。
    2、年龄太小的宝宝,正处于发育阶段,所以适合和爸爸妈妈在绿阴下小憩或散步。有些禽类动物的细小绒毛,很容易引起孩子的上呼吸道疾病和过敏,最好不要离动物太近,远距离观赏即可。
    3、不要随意投食动物。虽然有的动物是杂食性,但是游客看似好心的投喂,实际是害了它们,非常容易引起动物的疾病,甚至是致命的。
    4、不要"挑逗"动物,如遇动物的发情期或是哺乳期,很容易引起动物的敌视情绪,从而引发游客自身危险。
    5、孩子在游览中,看到喜欢或睡觉的动物,不免兴奋地大叫或拍打玻璃。其实,这非常危险。因为有的动物是夜间活动,白天休息,打扰它们正常的生活和固有习性对动物不利,对游客自己也不利。
    6、为动物拍照,尽量不要用闪光灯,会刺激动物眼睛。如果是马,可能会受惊,暴躁伤人。
    7、对于游览的孩子,家长可以给孩子讲解一些展出动物的特性,介绍在每个笼舍的上面,都有牌子,写的很清楚。如果孩子特别喜欢某种动物,家长还可以买书、光盘给孩子深入了解。
    8、一般的动物园内,会有一个小小动物饲喂区,家长可以带孩子喂小动物。如果自己带菜,一定要注意不要腐烂变质,给动物为食的时候,也要注意动物的情绪,不要硬塞。
    9、不要把携带的食物和水放在汽车后备箱里,因为在有放养动物的公园里下车取物是很危险的事,随时可能遭到潜伏动物的袭击。
    10、一般野生动物园都比较辽阔,隔几十公里才有加油站,所以一定要保证你的汽车里有足够的油;确定你的手机有足够的电池,不然出现紧急情况将难以求救。
    11、在动物园内不要穿短袖衣裤,并带好驱蚊药品,因为一般这种地方的蚊虫很多且容易传染疟疾。
    一、动物致人损害侵权如何认定
    对于认定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认定动物致人损害侵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加害行为和发生。这种加害行为并非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为,而是自然人所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饲养的动物并无种类之分,包括人们通常饲养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于猎奇或个人爱好等原因饲养的野兽、野禽。只要属于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为供给食物生存的动物,都应该是饲养的动物的范畴。依据这个标准,饲养的动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也包括以观赏为目的的。像家养动物、动物园中的动物,甚至现在处于半野生条件下的野生动物园中的动物,都应包括在这个范围内。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也少有争论。比如狗咬伤人,牛吃了别人的粮食,马受惊后踩伤人。间接因果关系则相对复杂一些。比如狗撵人,被撵者慌不择路,把旁边的鸡蛋掀翻,造成损失。则狗的侵害行为和鸡蛋被打烂的财产损失之间就属于间接因果关系。鸡蛋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动物的饲养者当然难辞其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3: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