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巴有固假居所而且连续居住4年或以上;2.英联邦以本国家公平易近在巴定居5年,请求入籍前在巴连续居留12个月;3.嫁给巴基斯坦人的本国妻子;4.巴基斯坦妇女与本国人婚后所生未满21岁后代;5.巴基斯坦妇女与2000年4月18往后自动取得巴公平易近身份的外籍父亲在巴所生后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