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明确责任。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基层,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这对于每一名监督员来说,既是荣誉,更多的是责任。个人认为,在工作中人民监督员的角色应定位于"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即明确我们的监督范围、熟悉监督内容、遵守监督程序和规则。 一、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方式 1、参与公开听证 2、巡回检察 3、检察建议研究提出和监督落实 4、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5、案件质量评查 6、司法规范化审查等 二、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三、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 (二)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三)受理、审查、办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要求和相关材料; (四)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办理监督事项; (五)反馈监督案件处理结果; (六)有关人民监督员履职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八条 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经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