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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洛阳医保新政策有哪些有哪些
释义
    洛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
    洛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职工在保障期内变更工作单位,且继续参加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仍可享受本活动的待遇至保障期满。洛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
    洛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1洛阳市辖区内凡成立有工会组织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在职职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洛阳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包括在职职工工会会员;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已参加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职工;按规定自愿缴纳互助金的。
    据悉,本次推出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包括住院保障和门诊重疾保障两部分,每人每年缴费60元(个人缴纳20元、单位或单位工会补贴20元、地方总工会补贴20元),即可获得为期一年的保障。
    住院医疗每人年度累计最高保障金10万元,单次住院个人自付部分按照三级医院扣除不同起付线后,相应比例补助。重特大疾病门诊根据纳入职工医保的门诊重特大疾病共26种,每人年度累计最高保障金5000元,单次补助比例为50%。
    特别提醒的是,对已参加互助保障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原则上在下一保障期续保时统一办理。保障期内办理退休的职工,仍可享受本细则的待遇至保障期满,但不再接受续期。职工在保障期内变更工作单位,且继续参加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仍可享受本活动的待遇至保障期满。
    职工跨保障年度结算时,新年度不再参加本互助保障的,按本次治疗在保障期内的天数与总天数的比例支付保障金;若在保障期满后按时续保,则本次治疗正常享受互助权益。
    住院申领保障金,应在本次住院治疗医疗费结算后3个月内申请;门诊慢性病申领保障金,费用支出时间应发生在保障期内,最长半年申领一次(即申请6个月的互助保障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申领逾期的,按其影响时间延期。
    洛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27月1日起,洛阳市将正式启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
    洛阳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看病报销,也可以让父母和妻子儿女共用了!在职职工一年最多报销1500元,退休职工一年最多报销2000元。
    “门诊共济”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是基金统筹共济。即将实施的“门诊共济”,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对参保职工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使门诊就医患者也能享受到报销待遇。
    二是个人账户共济。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提高了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还将迎来一个重要变化,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费用,除了可门诊报销和到定点医药机构买药、医疗器械等,还可用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缴费等。
    洛阳市辖区内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在“门诊共济”保障范围内。此次调整,还将高血压、糖尿病等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可以说,实行“门诊共济”后,单位和个人无须新增缴费,在现有条件下盘活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也提高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
    1.可以享受“门诊共济”的亲属,仅限于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且亲属的参保地须在洛阳。
    2.亲属虽然可以共用、共享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但仅限用于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用于上述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如果违反规定共用、共享涉及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则涉嫌违犯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处理。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出国定居、死亡、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者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洛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3门诊报销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门诊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范围。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分别为:
    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5%。此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泛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
    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报销起付线20元/次,超过2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5%。此处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泛指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一般以县市区级医院为主。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报销起付线40元/次,超过4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70%。
    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参保年度内,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在职职工1500元/人,退休人员2000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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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