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
释义 | 我国涉外仲裁的程序和实体法律适用:涉外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协议和申请,适用程序性法律规范进行审理;实体法律适用则确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力义务关系,不适用冲突规则。 法律分析 (一)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 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及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性法律规范。 根据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 (二)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 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是指涉外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审理涉外争议案件时,确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力义务关系,判定争议是非曲直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涉外仲裁机构没有义务适用仲裁地的冲突规则。 拓展延伸 涉外仲裁裁决的国际实践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涉外仲裁裁决的国际实践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是一个涵盖广泛而复杂的领域。在全球化和跨国经济交流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变得愈发重要。本研究旨在探讨国际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适用法的选择、适用法的解释以及适用法的执行等方面。通过对国际仲裁案例的分析和比较研究,我们将深入探讨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涉外仲裁裁决中的法律适用实践,并寻求解决涉外仲裁裁决中的法律适用争议的有效途径。本研究的目标是为涉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仲裁机构和法律界提供有关国际实践和法律适用问题的深入洞察和建议,以促进涉外仲裁裁决的公正和可预测性。 结语 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和实体法律适用是保障争议案件审理公正和合法的重要环节。根据仲裁协议和申请,涉外仲裁机构在审理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程序性法律规范。同时,涉外仲裁机构也需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争议案件中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研究和比较分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通过深入研究和建议,我们致力于推动涉外仲裁裁决的公正和可预测性,为当事人、仲裁机构和法律界提供有关国际实践和法律适用的深入洞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六章 仲裁 第二百八十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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