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应商送我红包,公司以收取红包为由开除我,是否合法? |
释义 | 劳动纠纷中,律师的专业帮助至关重要。律师可以帮助劳动者收集证据,与单位协商补偿,并向劳动监察反应情况。在裁员期间,律师能够全面高效地解决裁员赔偿问题,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数量没有达到犯罪的数额,且如果该员工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不是犯罪行为,顶多是违纪。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风险提醒】在当下全球经济环境初始复苏的阶段,有许多企业不得不面临裁员降薪的境况,而在这种情形下,难免会产生有劳动者被无故开除的事实,此时劳动者急需维护自己的权益。【专家建议】发生劳动纠纷,第一时间与单位沟通,若沟通无效,建议尽快咨询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律师在此期间可以帮您: 1、收集证据,如果是被开除并无理由刁难不发工资,适当注意保留聊天记录or谈话录音。 2、如果跟单位协商不成不予补偿。此时律师需要协助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反应情况,用人单位虽然有权对员工进行裁调,但应当在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使该管理权。 3、劳动者被裁员期间,身心俱疲,除了需要继续找工作以维持家用,便是处理裁员赔偿问题,此时作为专业人士,律师可以全面高效的帮助劳动者解决一桩难事。 拓展延伸 公司开除员工因收取供应商红包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开除员工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开除员工因收取供应商红包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考虑公司是否有明确的纪律规定,明确禁止员工收取红包的行为。如果公司有相关规定,并且员工违反了该规定,那么公司开除员工的行为可能合法。然而,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公司开除员工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此外,还需要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的处理程序是否合理等因素。因此,对于公司开除员工因收取供应商红包的合法性,需要具体分析具体问题,以劳动法规定和相关证据为依据做出判断。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论是,员工收取供应商红包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公司有明确的纪律规定并员工违反了该规定,公司开除员工的行为可能合法。然而,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公司开除员工可能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对于公司开除员工因收取供应商红包的合法性,需要具体分析具体问题,以劳动法规定和相关证据为依据做出判断。在劳动纠纷发生时,建议劳动者第一时间与单位沟通,若沟通无效,尽快咨询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律师可以帮助劳动者收集证据、协助向劳动监察反应情况,并全面高效地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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