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火烧车保险赔吗 |
释义 | 放火烧毁汽车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偿的,放火烧毁汽车是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的,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家庭财产保险怎么赔付 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具体如下: 1、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二、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已作了明确规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由于追偿权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权利,《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概念 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是在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交通损害司法解释)中才出现的,这与之前传统保险法理论上的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是有所区别的,我国《保险法》中的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交强险赔偿后,代受害人之位,向侵权人求偿的权利。 但不论哪一种追偿权,其宗旨均是为被侵权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侵权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侵权人或责任人逃避侵权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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