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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了自燃损失险,车辆着火了,就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释义
    不一定。自燃损失险是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而由于外界火灾导致车辆着火的,不属于自燃损失险责任范围。
    一、车辆损失险不赔偿情形有几种
    (1)酒后驾车。酒后开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对因酒后开车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人工直接供油。机动车行驶中,遇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用人工直接供油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对由此引起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3)无证驾驶。所谓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或超越准驾车型车种。无证驾驶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此造保险车辆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4)故意行为。指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有意识地损坏或指使他人损坏保险车辆的行为(如蓄意焚车、推车入崖等)。凡是因故意行为导致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一律拒绝赔偿。
    (5)违法行为。指利用保险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发生的行为,如利用保险车辆走私,贩毒、贩私等。只要是因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概不负责赔偿。
    (6)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损失。保险车辆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等引起的被扣留、被没收、被砸等造成的保险车辆的一切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7)本车损失。本车货物撞击本车或腐蚀本车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8)扩大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而继续使用。从而导致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9)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引起的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等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0)自然损失。自然磨损、朽蚀、车辆自身故障,轮胎爆裂等不属于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汽车保险计算公式有哪些
    汽车保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车险种类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还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1、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6、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7、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9、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
    三、车辆发生事故车牌是否应该报销
    如果车主购买了车损险,根据车损险的规定,车主在使用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车损险的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碰撞、倾覆、坠落;
    ②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③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暴风、龙卷风;
    ⑤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地震;
    ⑦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7、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8、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9、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10、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1、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12、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3、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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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