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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决定的撤销不包括
释义
    行政决定的撤销包括: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要走哪些程序
    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听证;
    5、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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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