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的后果: 1、无效婚姻自结婚以来一直无效,没有法律效力; 2、双方始终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 3、不享有夫妻权利,也不承担夫妻义务。 无效婚姻当事人虽然没有夫妻权利义务,但在同居期间会有各种收入,形成共同财产或者承担一些共同债务。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所有权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这些财产或债务,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