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立案标准: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形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形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形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形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