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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什么是刑事裁定书
释义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凡用书面语形式表达的,称之为裁定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什么是第一审刑事裁定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是制作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刑事裁定书可以上诉吗
    可以,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刑事裁定书有哪些适用范围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自诉刑事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在接受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二、中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逃脱,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等情形,可以裁定中止对案件的审理。三、终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终止审理。四、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因自诉人的自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或者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五、补正裁判文书,即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刑事调解书,发现有个别错误或遗漏之处,裁定予以改正、补充。
    刑事裁定能抗诉吗,规定是什么
    刑事裁定能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什么是裁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在我国,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
    )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其中,对上述前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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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