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贷期间房产证能加名字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还贷期间房产证一般不能加名字。只有等贷款还清后,拿到房产证,才能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赠与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子女为房屋共有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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