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常行驶撞死狗后,司机是否算作逃逸? |
释义 | 驾车撞死狗是否算逃逸需视情况而定:若狗有饲养人,驾车驶离即涉嫌肇事逃逸;若狗无主人,不构成肇事逃逸。实务中,若狗有饲养人但未拴绳,责任分配原则:狗拴绳且驾驶人逃逸,驾驶人全责;狗未拴绳且驾驶人未逃逸,饲养人全责;狗未拴绳且驾驶人逃逸,驾驶人主要责任,饲养人次要责任。遇到此类事故,应停车查看现场,报警并报保险公司,切勿驾车离去,以避免经济赔偿、罚款和驾驶证记分。 法律分析 正常行驶撞死狗没停是否算逃逸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假设狗有饲养人,也就是属于某人的个人财产,无论狗价值多少,都给其造成了财产损失,驾车驶离就涉嫌肇事逃逸。”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2、倘若狗没有主人,是流浪狗,那么不属于任何人或任何单位的财产,交通事故没有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也就不构成肇事逃逸。 实务中经常发生的情况是狗有饲养人但是没有拴绳,发生此类交通事故时,对于双方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狗拴了绳子,驾驶人逃逸,则驾驶人全责。狗如果有“狗证”,主人在遛狗时拴了绳子,那么饲养人就没有责任,而驾驶人“肇事逃逸”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在赔偿狗死亡的损失的同时,还会被计驾驶证分,处罚款的处罚; 2、狗没拴绳子,驾驶人没逃逸,则饲养人全责。如果狗狗没拴绳子,那么违反了相关规定,驾驶人正常行驶,在发生事故后积极下车处理,则驾驶人无责,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此种情况下,饲养人还需要承担车损方面的损失; 3、狗没拴绳子,驾驶人逃逸,驾驶人一般认定为全责、饲养人次责。相较于“没拴绳子”而言,逃逸是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驾驶人一般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饲养人负次要责任。 遇到该类交通事故的时候,正确的做法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停车,查看事故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将车辆挪移到不影响交通的边缘位置上,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2、无论是否确定狗是否有主人,都应当报警,假设后期无法寻找到狗的主人,或者认定为流浪狗,那么一般会撤案处理,不记分不罚款; 3、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后期车损、饲养人的损失; 4、切记一点:千万不要驾车直接离去,否则既避免不了赔偿狗狗死亡的经济赔偿,同时还会因“肇事逃逸”而被罚款、驾驶证记分。 结语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对于驾驶人是否算逃逸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狗有饲养人且造成财产损失,驾驶人驾车离开则涉嫌肇事逃逸。然而,如果狗没有主人或造成财产损失,就不构成肇事逃逸。实务中,如果狗拴了绳子且驾驶人逃逸,驾驶人全责;如果狗没拴绳子且驾驶人没逃逸,饲养人全责;如果狗没拴绳子且驾驶人逃逸,驾驶人一般认定为全责、饲养人次责。正确的做法是停车查看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并拍照,报警并报保险公司,切勿驾车直接离去,以避免经济赔偿、罚款和驾驶证记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