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瘤病发生在保险生效前,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拒赔理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若保险协议未规定相应条款,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拒赔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不得以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尽告知义务为由变更合同条款或者拒绝履行保险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保险合同未规定保险事故的发生时间而产生争议的,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交付保险费的时间、合同生效时间和事故发生时间等因素确定。 综上所述,若保险合同未约定相关条款,保险公司不能以瘤病发生在保险生效前为拒赔理由。若存在争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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