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上诉会加刑吗 |
释义 | 不会,认罪认罚之后上诉是不会加刑的,除非上诉人是人民法院的情况下会增加刑罚,其他情况下都是不会加刑的。认罪认罚就是指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 1、上诉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二审法院不会因为被告人上诉而加刑。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之后,修改了口供,对案件事实的表述与认罪认罚的时候相比出现了重大矛盾,那么会不再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规定。 2、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对认罪认罚有反悔的权利,但检察机关同样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对于被告人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从宽处罚后,推翻部分供认事实,对量刑结果不满,试图通过“上诉不加刑”的方式再减轻处罚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抗诉。此时,案件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可以不再沿用一审判决时提出的量刑建议,亦即可以不再对上诉人从宽处理。司法实践中,对于心存侥幸心理,欲钻上诉不加刑的法律空子,检方抗诉“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的结果或加刑或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被告人虽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据此获得量刑减让,一审宣判后又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确实违背了之前认罪认罚的承诺,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仍然可以提出上诉。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因此,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规定,在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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