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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破产债务谁还
释义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向银行借款会设置抵押,公司破产后,银行对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如果银行借款没有设置抵押,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具有一定的清偿顺序。
    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不同破产债权在清偿过程中的先后顺序。我国法律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规定如下:首先清偿公司的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再优先清偿破产公司的职工的工资、补助和保险费用,再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其他普通破产债权。如果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位债权的,则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二、公司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债务可以申请破产按照清偿顺序清偿。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首先偿还公司欠下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及抚恤费用,还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偿还之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偿还公司的普通破产债权。如果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同一个顺序的要求的,则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
    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在第二位。在担保物权中,债权人有多个的,会存在受偿顺序,必须根据法定顺序进行受偿,比如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受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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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