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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时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吗
释义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一、子女有没有父母房产的居住权
    子女是否有父母财产的居住权取决于父母是否通过合同或遗嘱为其设立继承权。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居住权,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因此,子女是否有父母财产的居住权,需要父母为其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二、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否能出租
    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否能出租取决于:
    1、双方离婚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协议只规定房屋有居住权,则不能出租;
    2、如果对房屋权利没有明确约定的限制,可以出租,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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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4: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