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程序 |
释义 |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走两种程序,分别是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 行政认定是相关企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商标异议复审、无效案件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 司法认定是相关企业对于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认定的一种程序。 不管是那种程序必须驰名商标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也就是必须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申请认定。省级工商局经过初审签署意见后通过邮寄的方式汇报给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备案。申请时有四种途径可以选择。 第一种是企业发现某注册商标在公告期内存在意义,可以对其合理的向商标总局提出申请异议,也可同时申请自己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 第二种是企业发现已经完成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可以向商标总局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商标的争议申请。同时也可以提出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第三种是若发现了某些商标假冒商标,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向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要求。 第四种是企业在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后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依法对商标是否驰名做出依法认定。 以上的四种途径前三种均属于行政认定,后一种属于司法认定。都是可以作为驰名商标认定的方法。 这些方法当中第一种方法比较直接,费用较低每件只要缴纳商标异议费1000元。但是中间环节无法预估的因素较多,周期较长可能要2到3年才能认定成功。 第二种方法和第一种很像,只是提出认定的机构不同,而且费用是1500元。 第三种方法是最便捷快速的一种方法,但是中间环节较多,花费的费用较多。也是当前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的主要途径。 第四种方法受各地法院法官素质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较大费用较大受地方政策影响较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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