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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人员应该去哪儿办理失业保险
释义
    失业保险办理地点是当地人力资源部,办理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办理程序包括办理失业证和申领登记,超过60天未办理登记将失去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参保满1年且非自愿失业,领取程序包括每月11-20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
    法律分析
    一、办理失业保险的地点:
    当地的人力资源部。一般在当地的人才中心里面。
    二、办理失业保险的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三、办理失业保险的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结语
    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前往当地人力资源部,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和两张一寸照片。程序包括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然后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参保满1年、非自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每月11-20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审验,并在失业证上加盖相关印章,同时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登记。请及时办理审验,避免失去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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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4: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