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一,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后缴费义务满一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风险提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有哪些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另外,还可以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本人给予补贴,以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并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原则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应参照对当地职工的规定办理,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除了原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外,还必须符合失业不是因自己意愿造成的、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这两个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1952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1、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2、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3、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4、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风险提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风险提示: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1952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一)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二)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三)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四)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风险提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下列情形之一:3、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风险提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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