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选择申领或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需办理申领手续,其缴费年限与下次重新就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