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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
释义
    1、在合同中总价固定,如果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的内容,结算价款就是合同约定的价款;
    2、不是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
    3、将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作对比,若两者没有变化不用调整工程量;若两者对比仅是部分内容有变化,则仅是相应的按实调整有变化部分的工程量。
    4、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建筑物规模(如建筑物的面积、层数等)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若不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造价调整。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
    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二、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
    1.按月结算方式
    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方式。
    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3.分段结算方式
    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的划分标准,按合同规定。(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设单位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企业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和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控制。
    在目标结款方式中,对控制面的设定应明确描述,便于量化和质量控制,同时要适应项目资金的供应周期和支付频率。
    5.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建设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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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0: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