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生子是否可以被视为事实婚姻? |
释义 | 同居生子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若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要件,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日期后,法院应告知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按同居处理。领结婚证无法查出重婚,各地婚姻登记系统不互通。重婚行为包括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和两个事实婚的重婚。确认婚姻无效的起诉书需包括双方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人信息,并附上法院名称、日期、原告签名和盖章,提供相应副本。 法律分析 一、同居生子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吗 同居生子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那就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要补办结婚登记,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男女双方领结婚证能看出重婚吗 领结婚证时是看不出重婚的,因为各地婚姻登记机构的系统不是互相开放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三、确认婚姻无效的起诉书如何书写 确认婚姻无效的起诉书的书写如下: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结语 在婚姻法的规定下,同居生子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前的情况下,可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人民法院应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将按同居关系处理。此外,领结婚证并不能确定是否重婚,重婚行为有多种类型。对于确认婚姻无效的起诉书,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信息。请根据需要提供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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