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要建立工会?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一、村里大队属于什么单位 农村的大队是改革之前的名词,和现在的村是同一个等级的组织。1.农村的大队当时属于人民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乡、镇政府)管理。2.现在的村名字全称是村民委员会,其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3.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与本村人均收入挂钩或略高,由全体村民充分讨论决定,报批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要做到既不增加群众负担,又能使所筹集的经费落到实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4.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5.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6.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二、年底了农民工工资给不了该怎么办 年底了农民工工资给不了;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工会组织寻求帮助;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在维权之前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和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如果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攀枝花市市、县区两级地方工会也已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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