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简易程序 1、确定稽查对象,登记稽查实施台账。 2、实施税务稽查。 3、进行调查取证,确定是否立案。 4、不需要立案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 5、《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报经局长批准后执行,并作出《执行报告》。 6、稽查案卷立卷归档。 二、一般程序 1、确定税务稽查对象为立案的,登记稽查实施台账。 2、实施税务稽查。 3、若有必要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根据《税务稽查底稿》和有关证据资料等制作《税务稽查结论》。 5、将案卷资料交税务稽查审理部门进行审查。 6、作出《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结论》报稽查局局长审核后,上报县局审批。 7、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执行并作出《执行报告》。 9、稽查案卷立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