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财产保全如何操作 |
释义 | 人民法院要求商标局办理财产保全手续,包括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保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期限需重新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否则应解除保全。 法律分析 一、简要说明 人民法院要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到商标局办理财产保全手续。 二、办理步骤 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 三、财产保全书件的准备 (一)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3、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信; 4、执行人员的证件。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四、注意事项 1、被执行人必须与注册人一致。 2、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3、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4、对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一并查封为宜。 5、查封期限不应超出查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6、对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查封。 7、协助执行手续齐备,商标局签收《送达回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结语 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向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执行人员应携带书件直接前往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申请时需准备字迹工整、清晰的书面材料,并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判决书、执行人员介绍信和证件等。保全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继续保全,需在期限届满前重新发出通知书。已保全的商标权不得重复保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一并查封。保全期限不得超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查封。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需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七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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