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收到驳回刑事申诉通知书是否可以再申诉 1、申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再次申诉。一般来说,如果申诉被驳回,申诉人应当息诉。不过当申诉人有大量事实、确凿的新证据可以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已经申诉过的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二、再审驳回如何申诉 1、申诉要有理由,申诉的理由不一定十分充分、确实,只要能提出合理怀疑即可,那么受理的部门才可能重新调查处理。而定罪的理由证据则需要充分、确实才行。 2、建议向当地检察院反应情况,要求抗诉。但是一般情况下,经过两审仍无法翻案且高院又驳回的案件,基本上再走诉讼程序没有多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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