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撤销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房产抵押撤销手续及民法典对抵押的规定。还款后,房主向银行申请还贷款并提供相关资料,银行开具还清证明。房主带着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房产部门注销抵押,可能收取工本费。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抵押财产可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生产设备等动产抵押。不清楚处理方式可咨询律师以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分析 一、房产抵押撤销手续是怎样的? (一)还完贷款之后,房主可以直接去贷款的银行申请还贷款,申请还款时务必带好这种资料证件,包括相关资料、身份证、还月供的卡、银行借款合同,还有就是钱了,具体事项可以咨询银行。 (二)还完以后银行会给房主开具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证明,银行给房主的房产证上也会盖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章,房主再带上房产证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当地的房产部门注销抵押,这个原则上不要收取任何费用,但也有些地方会收取相应的工本费,这是规定允许的。 (三)还清贷款以后,房产局也会在房产证上盖章,撤销抵押登记。 二、《民法典》对于抵押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对于购买房产贷款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情况的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房产类型以及相关办理事项而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抵押撤销手续包括还款申请、银行开具还清证明、房产部门注销抵押登记等。房主需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还款卡、借款合同等前往银行办理还款手续。银行将开具还清证明并在房产证上盖章,房主再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房产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根据实际情况,有些地方可能会收取工本费。购买房产贷款是常见情况,处理需基于实际房产类型和办理事项,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以确保合法性,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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