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廉租房申请指导 |
释义 | 符合条件的本市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包括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少于10平方米,具有本市户口并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已购买商品房或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 本市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最新确定的所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2016年珠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630元/月/人,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45元。 2、在本市无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注意: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并符合本市购房入户政策的人员,不得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不得单独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 拓展延伸 珠海廉租房政策解读 珠海廉租房政策是指为了满足市民住房需求,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珠海市政府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廉租房的优惠政策。申请条件包括:1.在珠海市有合法稳定的户籍;2.家庭收入符合规定的标准;3.无房或者住房条件不符合规定;4.符合法定年龄要求。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申请人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廉租房的租金优惠,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珠海廉租房政策的实施,旨在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结语 珠海廉租房政策的实施,为本市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了重要的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廉租房的优惠政策,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申请条件包括家庭收入低于规定标准、无自有产权住房记录或住房面积少于10平方米等。通过严格的审核和程序,确保资源合理分配,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珠海廉租房政策的推行将进一步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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