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1、须有缺陷产品。 2、有损害事实存在。 3、存在缺陷具有过错,此种过错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4、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 一、产品质量纠纷共同被告都是谁 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产品的实际使用人、实际受害人均可以起诉。另外,对于明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仍然购买的,即“知假买假”的当事人,法律亦不禁止。在被告方面,消费者既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如果是通过商场、展销会、交易市场等场所购买的商品,还可以起诉活动开办者、柜台的所有者。新消法颁布后,网络购物中的网络交易平台也可能成为被告,在其不能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信息的情况下,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共同被告可以是生产者及销售者。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产品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须有缺陷产品。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加工、制作,未经过加工制作的自然物,不是产品;二是用于销售,因而是可以进入流通领域的物。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须有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与其他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相比,往往具有受害人多、损害严重、损害发生的时间有早有晚的特点。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财产损失,不是指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即购买该产品所付价金的损失,而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一般不是指受害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的损害。 3、须有因果关系。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人证明损害是由于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产品所致。 三、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产品责任案件中,因果关系是指产品之缺陷作为物的内在风险,该内在风险之实现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的相互关系,前者为原因,后者为结果。[16]存在因果关系,生产经营者才需要为其产品承担责任。由于产品责任是特殊的侵权责任,其因果关系也存在特殊性:①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缺陷产品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一般侵权行为当中的行为和后果之间的相互关系。[17]在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受害人难以确认产品的生产者。②在证明上存在特殊性,包括证明主体,证明对象以及证明方法的特殊性。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可见原告只要证明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存在,则转由产品的生产者举证免责事由的存在。在部分产品责任案件中,只要原告能证明因果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大于50%,即可裁判因果关系成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