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产品缺陷责任,也可直接称为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人因产品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规则或准则。在产品责任法的历史发展中,该归责原则经历了从过错责任原则到严格责任原则的两个发展阶段。产品责任法最早出自买卖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合同法的性质,担保责任(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是确定产品制造商和其他提供者承担合同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一般侵权责任以过失责任为归责原则,原告对被告的疏忽行为负举证责任。为了进一步保证产品质量以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严格责任逐渐被确立为产品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严格责任是对一般侵犯责任的“过失原则”的重大发展,其主要作用就是不考虑产品生产者的主观过错,而以法定形式强制只要产品缺陷造成损害后果,生产者必须承担责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普遍采用该原则。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仍属于般侵权责任,从而适用过错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