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2320举报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法定划分的部分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这部分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在法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公共场所范围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 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 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 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