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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林业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执行的有直接强制和间接强制执行。
    (一)是直接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这种情况只适用于特定林业行政案件。
    (二)是间接强制执行。
    (1)执行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代履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3)特别指出,在《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对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并无任何条款规定应由或者可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履行。
    (4)除直接强制执行外,所有间接强制执行的最终执行,仍然依赖于人民法院。即无论是执行罚所加处的罚款,还是代履行的费用,都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非当事人自觉缴纳。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展开: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林业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林业主管部门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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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0: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