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适用回避制度。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就应该自己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也有权申请回避。 一、法院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事由有:(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否属于应回避情况 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做为回避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审判人员具有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情形,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回避是什么意思 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