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后仍然无法清偿完债务的。法院会拍卖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但是如果拍卖的所得金额依然没办法清偿完债务,而且债务人还有其他财产的,那么可以优先执行其他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那么人民法院会先裁定终结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