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
释义 | 郑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 (二)企业缴费基数:企业按照本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本缴费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征管中心了解到,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启动,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的单位)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今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到参保登记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逾期不报,将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据了解,今年要求各用人单位以职工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申报其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年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040元,最高不得高于153840元。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式确认。据悉,签名表格或公示资料将作为人社部门评估缴费单位诚信等级的依据。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标准。市区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70元,上限为12820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170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省统计局和省人社厅每年发布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60%(2564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社保基数的调整,综合考虑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最终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2170元。调整后与周边城市相比,低于苏南和部分苏中城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市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了自由职业者缴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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