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贸易融资管理业务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贸易融资业务包括七种。具体如下: 1、进口押汇; 2、限额内透支; 3、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4、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5、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6、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7、进口托收押汇。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九条 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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