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什么内完成初步审查 |
释义 | 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2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涉及对核准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机关应当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章程制定(修订)的基本流程是: 1.学校成立专门的章程起草(修订)组织。 2.章程的制定(修订),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意见。 3.章程制定(修订)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 4.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与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5.章程制定(修订)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6.章程制定(修订)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7.章程制定(修订)草案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8.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章程核准稿和说明,报核准机关。 章程的特点: 1、稳定性 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如须更动或修订,应履行特定的程序与手续(经组织全体成员或其代表审议通过);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章程,是基本的办事准则,也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变动。 2、约束性 章程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2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涉及对核准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机关应当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可以提出时限,要求学校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超越高等学校职权的; (三)章程核准委员会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五)核准期间发现学校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 (六)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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