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未规定有效期的,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效力。合同对有效期没有具体约定的,双方可以制定补充协议,法律对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6868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