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解除时间的具体规定 |
释义 |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一、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约定解除权时,对此种权利的行使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如解除权的发生情形、行使条件以及行使解除权的效力等。 但是,当发生符合行使约定解除权的事由时,并不当然出现合同解除的后果,而是必须经由解除权人在解除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通常情况下,解除合同既可在诉讼外提出,也可在诉讼中提出。而如有解除权行使方法特殊约定的,则应依其约定。 二、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 1、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3、法定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4、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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