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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生效后可不可以取消
释义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一般在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生效,不可随意取消。要解除买卖合同,可以通过合同双方协商解除或者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时解除。如果协商不成,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不可以取消,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生效。
    如果想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以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或者当发生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解除。
    否则,若协商不成,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买卖合同成立后的解除权利
    买卖合同成立后,当一方违约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发生时,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利。解除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合同订立前的法律效果,使各方回到原始的权利义务状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当解除权利行使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解除。解除合同后,各方应当返还已经履行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总之,买卖合同成立后的解除权利是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一经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即生效,不可随意取消。解除买卖合同需要经双方协商或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若协商不成,单方解除需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目的是恢复原始权利义务状态,应符合条件和程序。解除权利行使时需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方式。解除后应返还已履行的权益,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的解除权利是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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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01:48